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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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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海宁市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15年报名考生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底。会计工作年限,以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者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间断的,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高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至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报名时段正常工作时间内可到当地财政局设置的自助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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